大皖新闻讯“车子在停车场无故被刮花,也找不到人赔偿,太生气了。”8月2日晚,李先生在合肥翡翠路一商场内的超市购物,将车子停在了商场负一楼。李先生购物完成后,发现车子被旁边停放的超市购物小推车刮花了。他报警后从监控发现,由于监控存在一定盲区,无法直接确定肇事者。8月3日,新安晚报、安徽网、大皖新闻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。
市民反映: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车子在商场的停车场被剐蹭
车辆被划或者被剐蹭,第一责任人当然是肇事者,但如果是在停车场被刮花且肇事者逃逸、车主又没有足够的线索找到肇事者,该由谁来承担责任、赔偿损失呢?合肥市民李先生感到很糟心。
8月3日,李先生向记者反映称,8月2日晚,他在位于繁华大道与翡翠路交口的一家超市购物,将车子停在商场的地下停车场。等购物结束出来后,他发现自己的车子旁靠着一个购物推车,拉开推车一看,车子的左前门和后门都有明显的刮痕。李先生赶紧找到停车场管理方,并拨打了报警电话。
“调取视频之后,确实看到一位大姐推着小推车进来,一会后开车走了.有没有碰上我的车子没看到,那一块有监控盲区。”李先生说,针对此事,派出所民警联系到这位女士,但对方否认剐蹭其车子。因为是监控盲区,没有直接证据,李先生也不知道如何是好。
“好好的出来买个东西,车子被人刮了,而且有监控盲区,还找不到当事人,真的不知道怎么办。”李先生说,他此后联系商场停车场管理方,对方告诉他,需要他自己先证明车子是在停车场被刮的,才能给予相应赔偿。
管理方:
需当事人自证车子在停车场受损
针对此事,8月3日,记者联系上该商场停车场管理公司前台。一位自称了解此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李先生发现自己的车被剐蹭后联系了工作人员,在监控中看到有一位女士推着小推车经过了李先生的车子。“从监控里只能看到那位女士经过了车子,但是没有看到小推车直接碰上他的车子。”该工作人员说,李先生和另一辆车子中间有一个柱子,只能看到小推车推到两个车的车缝中间。
停车场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因为涉及到超市小推车剐蹭,事发后他们联系了超市,“超市的意思是,如果他(李先生)能举证是小推车造成的剐蹭,同时证明车子在进入停车场之前车身是好的,可以给相应的赔偿。”
律师:
管理者应尽到安全管理注意义务
那么针对李先生的遭遇,究竟谁来承担责任、赔偿相应损失呢?8月3日,记者采访了安徽省律师协会消保委委员、安徽典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金华。
陈金华表示,首先要对合同关系进行认定,“一般分为有人看守的停车场和无人看守的停车场,如果是有人看守,就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。”陈金华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,在保管期内,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、灭失的,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车辆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由第三人引起的剐蹭事故,停车场管理公司并非直接侵权人,但其作为停车场实际经营管理者,应对停在其停车场的车辆尽到必要的安全管理注意义务。如果李先生的车辆损坏,停车场无法提供监控以致找不到实际侵权人,且未有充足证据证明尽到必要的安全管理注意义务,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此外,李先生也需要证明自己的车子是在停车场停车期间被剐蹭的。
针对有的停车场写有“车辆受损概不负责”免责声明的情况,陈金华认为,这种免责声明系格式条款,并不被法律保护与支持。陈金华提醒广大车主,进入收费停车场注意保管好相关单据和收费凭证,在上车离开前先检查车辆是否受损,然后再驶离停车场。如果发现车辆受损,应在停车场内第一时间报警,否则车辆开出停车场,车主就很难举证自己的车是在停车场时被损坏的。
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实习生 梁玮毓
编辑 王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