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文/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赵志国】
近日,东北某地要建设方舱医院,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,尤其是官方人员回复的一句“项目批下来了,国家给的钱,你就必须要求建这么个东西,不建不行啊”,更是惹来众多争议。
(相关资料图)
根据最新的消息,当地已经叫停了相关项目的建设招标。尽管项目被叫停,并不影响大家的讨论:民众的生活基本已走出疫情的阴霾,怎么还有人在这个时候,继续搞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情?就不能把钱退回去吗?
实际上,这里头确实还是有点不太好摆在明面上去说的东西。
方舱医院建设项目公示
一、专项资金挪用?网传段子并不怎么靠谱
这个事情爆出以后,不仅引发了网友的广泛热议,很多段子手也跟风创作了许多“脍炙人口”的段子。比如有一个段子是这样的:家里要来客人,老爸给我1000让我买酒。我拿到手后先花了800,本想着剩下的200来买酒对付一下,结果客人不来了,没办法交账啊!
那么段子里反映的专项资金挪用问题,现实中有没有发生的可能呢?笔者虽然不在涉事地区工作,不知道具体情况,但通过向在财政等有关部门工作的同志了解,应该说,不排除这种可能,但可能性很小。
持“阴谋论”的有关论调强调,某些地域人胆大、营商环境差,不排除个别“有魄力”的领导欺上瞒下、左右勾连,非法挪用资金甚至中饱私囊。
根据网上的公开资料,该项目的涉及资金规模超过4000万。这么大的资金体量,要涉及到严格的专项经费审计。这种项目,尤其可能涉及到中央专项资金配套的,审计层级可能要达到中央审计部门,而且可能要多轮审计。就算有人能在短期内串通周围所有监管人员,但后期异地人员多轮审计一旦查出蛛丝马迹,那就是严重的腐败窝案,要担责的人员面太广。
这种制度设计,基本上杜绝了专项资金挪用的情况。
二、退回专项资金?地方政府动力严重不足
按照广大网友最朴素的情感,既然疫情高峰过去那么久了,这笔钱使用的合理性就不存在了,就应该把钱主动退回。
这种想法,其实有点不太理解政府部门的运行机制,有点想当然了。
首先从资金申请成本上来说,地方政府向上级部门申请资金,就会产生各种行政成本。咱就不说那些庸俗的请客吃饭,来来回回的沟通需要见面吧?见面得花差旅费、食宿费吧?各职能部门得反复地做表、打报告、修改报告吧?上级部门得组织专家论证吧?这中间就会产生行政成本。
除了行政成本以外,还有一些隐形的成本。比如,可能有的同志就会顾虑,这次把钱退回去了,可能会给领导留下“给你机会你都不中用啊”的印象,下次再向上级部门申请,自己心理建设这一关都过不了。
其次从可能产生的收益来说,地方政府也不愿意将专项资金退回。这么大的资金量,首先带动的是地方的就业,以及由此产生的乘数效应,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。而且,搞这样一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,既是一个民心工程又是一个政绩工程,可谓既有面子又有里子。
从涉事地方实际来看,其实作为一个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城市,人口存在着净外流。这种情况下,尤其需要各种上级部门的专项资金扶持,来强化地方基础设施建设。
有人就分析了,当地医卫设施可能存在老化等情况,地方财政捉襟见肘的情况下,很难对医疗卫生方面的财政投入进行有效覆盖。此次有这样一个专项资金,正好可以籍此来补强一下短板,就算是以“疫情防控”相关的名义,起码一些设备、一些病房床位的投入是通用的,这样也能对紧张的医卫资源进行一个有效的舒缓。
最后,有些基层政府在项目建设运作中,可能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,如“未批先建”“未建先出资”等。有深谙其中门道的朋友同笔者分析,涉事地方冬季漫长,或许去年冬天已经批下来的项目,因为天气寒冷想等到春暖花开再兴建,谁知道疫情这么快就过去了,但可能图纸费、设计费等都提前花出去了。
该朋友指出,在基层,很多项目建设实际上存在着各种“变通”。如某地建设一个民生项目,按照预算安排,到了年底就应该完成项目验收并打完尾款。但该项目因疫情等原因导致工期迟滞,作为甲方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,为了避免财政资金被收回,情急之下在没有验收的情况下,也没签补充协议,直接将尾款打入乙方账户。
换言之,各地政府现在都缺钱,说句不好听的,“到嘴的肥肉,谁愿意吐啊!”更何况,有些项目可能已经把钱花出去一部分了,箭在弦上不得不发。
三、个别地方政府欠缺的是科学决策的能力
其实,从另一个角度来看,建一个平战结合的疫情防控中心,未尝不是一件好事。首先从专业角度来说,谁也无法保证,未来不再出现重大疫情,建一个疫情防控中心,可以做到未雨绸缪。其次正如前文所言,该地财政基础薄弱,能籍此机会夯实一下当地医卫投入的地基,可谓一项民心工程。
实际上,绝大多数情况下,上级政府也不会勒令下级地方政府退回某些专项资金,除非是发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。通常的做法是,下级地方政府修改一下项目规划,再逐级申报,得到批准后该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可以略作调整——当然调整幅度不能太大,你申请的防疫资金调整为拆迁安置费肯定不行。
当然,这项工作也不好做,甚至有时候会卡住。一个项目的立项,往往要经过很多复杂的程序,如政府常务会议、部务会议、专家研讨会等等;同样的,进行项目调整时,往往也要走一遍相应的流程,甚至更复杂,因为有时候要否定一些已达成一致的意见。
但不好做不代表不能做,实际上,在抗疫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之后,上上下下也有心理预期,因此申请一些项目调整也是顺理成章的。当然,这亦会涉及到各种行政成本的问题——而地方政府需要做的,就是要对原有规划进行细微调整修改,同时做好与群众的沟通以及舆情的回应。换句话说,这本来是有可能做成一件好事的。
关键问题是,在某些决策者眼中,这些行政成本值不值得付出?
有位朋友就痛批,说某些地方的领导,揣着明白装糊涂,既不对上级部门做工作争取项目调整变更,也不对群众做沟通解释工作,就赌群众“眼瞎”看不见,万一赌赢了,什么行政成本都不用花了不是?这种心态,简直和酒后驾驶一样心存侥幸,只要不被抓,就能省下代驾费。
说到底,还是个别基层政府缺乏科学决策的能力,遇到变故,既不能及时做出相应调整,也欠缺对群众知情权的必要尊重,更不要提与群众沟通的能力了。
由此可见,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,在很多地方确实是任重道远。